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18大类食品6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焦作市山阳区鑫广苑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多福多氢分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多福源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清新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43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
2.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何家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7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3.开封市示范区忘不掉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东方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标称镇平县永兴酒厂生产的1批次糯米黄酒,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07g/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30g/L。
5.济源市张闯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紫茄子,噻虫胺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6.扶沟县宏君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成都味乐士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成都谊口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油翅尖(辐照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3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
7.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邓州一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鲜虾30/40,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5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8.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巩义建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焙之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巧克力味豆曲奇(可可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8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
9.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刘玉芳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0.巩义市城区味美羊肉馆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48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延津县胙城乡中心学校使用的1批次筷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2.焦作市千千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沁阳市森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益生菌芒果汁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5×103CFU/mL、4.2×103CFU/mL、6.0×103CFU/mL、2.8×103CFU/mL、4.7×103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13.滑县上官镇培贺干菜店销售的1批次油麦菜,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14.新密市大隗镇思达超市销售的标称商丘市大酿坊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冰糖蒜瓣(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7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xlsx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3年8月8日
日期:202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