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区内流通环节的月饼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如下:
抽检月饼273批次,合格产品270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8.9%,具体抽检情况见附件。
对于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月饼,自治区局已责成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月饼的经营企业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食品流通环节月饼监督抽检结果信息表(点击下载: 文1 文2)
日期:201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