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青岛市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胶州市慧慧绿色快餐店经营的自制油条
(一)基本信息
胶州市慧慧绿色快餐店经营的自制油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向胶州市慧慧绿色快餐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店当日自制油条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调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2〕05022号。
二、胶州市口口香饼店经营的自制油条
(一)基本信息
胶州市口口香饼店(赵子强)经营的自制油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11月30日,执法人员向胶州市口口香饼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店当日自制油条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调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2〕05023号。
三、市南区胖李海鲜行(李桂亮)经营的皮皮虾
(一)基本信息
市南区胖李海鲜行(李桂亮)经营的皮皮虾,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向市南区胖李海鲜行(李桂亮)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进货该批次不合格皮皮虾10.35kg,被抽样4.5kg,其他全部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不罚〔2022〕04107号。
特此通告。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日期:202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