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江西省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义县小春榨油坊销售的花生油
(一)食品名称:花生油;生产日期:2023-02-07;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南昌市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安义县小春榨油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安义县小春榨油坊共生产该批次花生油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召回0公斤。
当事人加工销售不合格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80元;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南安市监食生罚决〔2023〕2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日期: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