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5期)》(以下简称《通告》2023年第15期),其中有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餐饮单位和2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复用餐饮具(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3年第15期)无锡市锡山区陈大哥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锡山区陈大哥餐厅,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决定书编号:锡山市监当罚0001145号)
二、土南瓜子(分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3年第15期)苏州市姑苏区金阊欧德福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亿莱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南瓜子(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江苏亿莱旺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10箱(规格:5kg/箱),已全部售出。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迅速开展该批次食品不合格原因排查及整改,当事人已启动不合格批次食品召回,目前未有消费者退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查处情况我局将在3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三、步步糕(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3年第15期)常州市溧阳市昆仑鑫盛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无锡市洪福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步步糕(糕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无锡市洪福楼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kg,共包装23盒,销售价格为2.8元/盒,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企业没有严格落实原材料进货查验义务。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没87505.4元的处罚决定。(决定书编号:宜市监案字﹝2023﹞第69号)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日期: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