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挥“铁拳”办铁案,着力查办一批有震撼力的典型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四、永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安县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台”白酒案
2023年6月15日,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安县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台”白酒的违法行为责令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台”白酒300瓶(50箱)并处罚款92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1日,永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永州市东安县鑫龙家园3栋37号车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仓库内存放举报所指的“国台”白酒50箱。经查,上述白酒产品外包装均标注有“国台”图案()商标,生产日期为2013/12/06,系当事人从一名微信号为(kp17838762663)的地方进购,共支付货款18500元。截至查获当日,当事人暂未销售,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为18500元。上述产品经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别,并出具鉴别证明书(编号:GTJ.41),鉴别结论:“通过样品鉴定,以上产品侵犯我公司国台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我公司产品,我公司没有授权其他公司使用该商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通过该案的查处,强化了商标的管理,保护了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利益,保障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六、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岳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3年3月31日,云溪区市场监管局对岳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铁板鱿鱼(香辣味)292公斤,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5日,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管局在“年关守护(2023)”专项行动中发现,岳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当天生产的292公斤铁板鱿鱼(香辣味),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日。经查证:2023年1月5日,当事人共生产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日的铁板鱿鱼(香辣味)92公斤,截至查获当日,该涉案产品尚未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群众密切关注的焦点,也是市场监管的重点领域。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可能会给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影响,具有潜在的危险性。该起案例的办理,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行为,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十、株洲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醴陵市某餐饮店损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6月21日,醴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醴陵市某餐饮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4日,有市民投诉在当事人店使用龙虾券被要求搭售其它商品。2023年5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3日在抖音平台“醴陵潮勇记潮汕牛肉火锅店”推出“【潮勇记特惠龙虾季】特色卤虾4斤”活动,活动标示每份“【潮勇记特惠龙虾季】特色卤虾4斤”原价为160元,现秒杀价为58元的优惠活动。购买页面里明示的购买须知中未明示享受该优惠有其他附加条件。但实际在使用该优惠卷时,店内工作人员称必须消费店内的火锅锅底和牛肉,否则不能单独享受优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违法行为。醴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本案的查处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促使经营者规范了其经营活动,共同营造了良好有序、值得信赖的消费环境。
十一、湘潭湘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某粉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26日,湘潭市湘乡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时,执法人员发现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某粉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湘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二、常德市桃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桃源县某餐饮店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19日,常德市桃源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中,对桃源县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桃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三、张家界市慈利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慈利县长张高速服务区某酒店商务中心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8日,张家界市慈利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长张高速慈利服务区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专项行动时发现,慈利县某酒店商务中心未摆放或张贴有反食品浪费标识,餐厅服务人员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按量拿餐就餐,在厨房垃圾桶内能看到较多餐厨垃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慈利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当场警告处罚。
十四、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鹤城区某乡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8日,怀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怀化市鹤城区某乡菜馆存在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怀化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2023年5月18日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所有包间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已整改到位。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各类食品浪费行为,表达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治理食品浪费的坚定决心,也传递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担当有为的强烈信号。同时,对广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督促其在服务顾客时,积极履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法律义务,尽到规劝、引导等职责,推动全社会树立“节约粮食、爱惜粮食”的理念。
日期:202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