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泸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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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侵犯“国窖1573”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向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移送陈某涉嫌销售假冒精典装“国窖1573”酒线索。经查,当事人通过5次交易共销售50瓶泸州老窖52度精典装“国窖1573”酒,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白酒38瓶。该案违法经营额3.18万元,获利0.3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6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没款合计3.3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案例4: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泸州市纳溪区某食品超市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通过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参与讲座,摘录“百度”网页上的内容制作成PPT课件,向老年人宣传其销售的“椴树原蜜”“圣唐乳业免疫球蛋白乳铁蛋白调制乳粉”等产品具有提升免疫力、抵抗新冠病毒、治疗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治疗疾病的相关证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纳溪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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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邓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3年6月19日,纳溪区市场监管局将邓某经营的完整包装的“魅力固体饮料(3号细胞因子)”抽样送检,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样品中检出药品成分“他达拉非”,检测值为32400mg/kg,该案货值金额2.7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纳溪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21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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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商业混淆、假冒专利案
当事人自行设计外包装、委托生产、自行销售的“某某老窖二曲酒”(93468瓶)与“泸州老窖二曲酒2017版”的整体外观构造、整体色调布局、装潢信息排版组成的整体印象相近似,在隔离状态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足以使相关公众混淆或者误认。该酒标签上标注有“发明专利工艺酿造:专利号202111486042.7”等内容,经查该专利系白酒酿造工艺且未获得专利授权,与涉案产品工艺属性明显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泸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31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93468瓶侵权产品,罚没款合计54.89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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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0:古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古蔺县永乐镇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当事人于2022年8月至9月间以0.21万元/件的价格从魏某处购进“红花郎10”酒10件(共60瓶),从上门推销商贩处购进“红花郎10”酒7瓶用于销售,上述白酒经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辨认为侵权假冒商品。
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古蔺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执法支队
日期: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