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3期)》,其中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餐具)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乡趣馒头店(美团网)销售的放心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制作上述产品100根,共计9公斤,货值150元;已销售100根,共计9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使用原料导致。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2、南京市鼓楼区春芳鲜肉店(美团网)销售的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共计15公斤,货值135元;已销售15公斤,共计1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使用原料导致。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9元;罚款341元。
3、南京市溧水王大薇麻辣烫店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41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清洗不彻底。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日期:2023-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