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63号建议的答复
宁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九洲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健全九洲江禁渔期制度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九洲江干流(含鹤地水库)已纳入禁渔范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鹤地水库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属于渔业水域,应根据《湛江市鹤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依法打击捕捞行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地方均未发放过相关水域内陆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但由于历史原因,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尚有大量库区移民,其中部分移民目前仍在在水库从事捕捞活动。
自2013年起,广东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联手推进九洲江流域联合治理试点工作。湛江市专门成立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全面推进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23年3月1日以来,广东省湛江市和广西自治区相关部门持续加强九洲江入海口河段执法监管,严打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37人次、执法船艇54艘次、车辆44辆次,组织执法行动51次,清理了一批“迷魂阵”等禁用渔具、“三无”船舶。经过多年的普法宣教工作,库区群众多数理解和支持保护鹤地水库水生态环境举措,已逐步退出传统捕捞生产方式,推进鹤地水库禁渔制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九洲江禁渔期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等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研究九洲江流域常年禁渔可行性,统筹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制度优化。
二、关于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地方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2016—2022年,中央财政分别下达九洲江流域涉及的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31.9亿元、19.7亿元,支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截至2023年4月底,已支持广西、广东实施九洲江文车桥至山角桥段干流综合治理工程、陆川县九洲江流域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工程、九洲江鹤地水库流域生态安全与评估等410余个项目。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统筹推进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三、关于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支撑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9月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九洲江列为全国三个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之一,启动九洲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2016年以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广东省签订三期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九洲江流域相关地区落实补偿协议,统筹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坚持把增殖放流作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转变渔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期间,广东省湛江市已累计向鹤地水库增殖放流鱼苗1000多万尾、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在九洲江增殖放流鱼苗300多万尾,主要品种有胡子鲶、鲢鱼、鳙鱼和土鲮,取得了明显的资源修复效果。
下一步,生态环境保护部将推动九洲江流域进一步完善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部将推动相关省份利用好补偿资金,统筹自有财力,开展九洲江流域生态系统调查等工作,共同促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
公室,021–62455171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14日
日期: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