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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9 日
“食安济宁”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安山东”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67号)及《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12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化“食安济宁”建设,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发展、监管为民,坚持示范引领、突出创新,以“食安济宁”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巩固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成效,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风险管控,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到2025年,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我市全域创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食品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示范引领项目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域推进示范创建。在济宁市所辖11个县(市、区)和3个功能区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主要围绕构建食品安全组织管理、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全程追溯、社会共治“五大体系”,健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改革创新、科技支撑等“六大工作机制”,及实施基层能力提升、质量管控提升等“十二大工程”开展示范创建,进一步形成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网络,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市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制度机制,发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作用,实现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保主体全覆盖,包保信息全量归集、动态管理。建立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市食药安办、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办定期督查工作机制,督促包保干部按期开展督导,压实属地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结合实际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压实主体责任。(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建设,加快出台《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与评价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地方性标准,推进预制菜标准研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协同有关社会团体研究制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团体标准。健全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加快标准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食品风险防控。聚焦高风险品种、业态和区域,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和防控风险。强化“统分结合、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信息通报。严格落实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季度风险会商和5个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会商机制,规范风险信息移交与处置,强化防控措施效果评估。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危害因素风险评估。修订济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全程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种植养殖环节全面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合格证查验制度落实,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推广应用。2025年,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实现全程信息化追溯。(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产业发展现代化。强化食品产业链协同配套,支持各县市区立足本地特色食品产业资源,引导企业向优势食品产区集中。围绕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内容,开展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帮扶行动,全面推行HACCP、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优势产区为中心,分品种发展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乳品、速冻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培育若干有竞争力的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聚区,支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加强汶上芦花鸡、微山麻鸭、梁山肉牛等优势区标准化建设,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加快现代化装备普及应用。依托优质渔湖资源,建设一批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创建全国知名渔湖产品加工基地。加大食品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引导各类成长型企业深耕细分市场,做大做强专业领域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食安济宁”品牌引领。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年度督导和复审检查。支持各县参与国家级创建活动,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命名。推动开展更高标准的创建,带动全域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加大“食安济宁”公共品牌宣传推介,支持各级建设“食安济宁”线上线下推广平台,提高安全优质食品供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围绕粮食安全、农村食品安全、畜产品安全等,深入开展“铁拳”“昆仑”行动,强化“三安联动”、行刑衔接和跨区域协同打击。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自动制售、社区团购等新业态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建立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级融合机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协助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公益宣传活动。推进“你点我检”常态化,打造市场监管为民服务品牌。推行有奖举报、企业内部吹哨人等制度,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和参与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发挥好协会“桥梁”作用。建立常态化公开曝光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谣言治理,强化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行动
(一)深入实施产地环境治理行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限制污染型企业进入农产品主产区,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重有色金属等矿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排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深入实施源头安全提升行动。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实施农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加强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处理全过程管理。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整治,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禁添加行为。实行农产品种养殖网格化管理,探索运行“阳光农安”智慧监管模式,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牵头)
(三)深入实施粮食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吨粮县、吨粮镇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开展“吨半粮”产能建设,持续推进节粮减损,积极发展优质专用小麦。严格执行山东省粮油标准及优质粮油团体标准,积极参与“齐鲁粮油”公共品牌建设,引领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优质粮油有效供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单位“五净”(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食材净、人员净)标准要求,推进“清洁厨房”建设。深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强化网络订餐线上线下联动监管,推广“外卖封签”。加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管理,不断扩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范围。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检查和抽检力度,加强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持续加强旅游景区和交通场所的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兖州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推动商贸流通资源下沉农村,加快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直营连锁超市(便利店)。加强供销社系统农村经营网点监管,持续推进乡村商超直营店规范提升行动。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农村食品经营店监管,推动规范提升,严查“三无”、侵权假冒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继续推进学校食堂提升工程,推动大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加强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开展人员集中培训,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探索学校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开展网上巡查。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列入综合治理体系。(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政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开展特殊食品“双升”工程。提升特殊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深化“三标”行动,督促企业建立禁用原料目录和问题供应商名单,构建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体系自查。提升特殊食品监管水平,完善“一企一档”,强化风险管理和体系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八)深入开展质量管控提升工程。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抽检检测,对存在安全问题的进口食品,全部按照规定实施后续处置。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打击非法渠道进口和走私行为。加强风险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积极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济宁海关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入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强化督导调度和统筹协调,建立线索通报和案件查办月报告制度,充实完善执法人员专家库,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季度召开案件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活动,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市市场监管局山东哦你分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济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食药安办作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发挥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定期调度各县、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推进乡镇食药安办实体化运行,严格落实“五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要求,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建立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基层监管必要支出。完善市级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能力,满足区域监管需求。加强县乡两级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快检装备配备使用。深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基层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监管效能。制定实施监管业务培训三年规划,加大基层人员培训力度。到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所事权职责基本厘清,人员力量得到充实加强,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装备水平和办公条件明显改善,监管效能有效提升。(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评议结果导向。把“食安济宁”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评议内容。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创新,按照规定表扬奖励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重点任务控制指标一览表
附件
重点任务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号 | 重点任务及重点行动指标 | 2025年目标 | 责任部门 |
1 | 食品安全满意度 | 保持在85%以上 | 市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
2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3% | 市农业农村局 |
3 |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用标产品数量 | 100个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4 |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90%以上 |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5 | 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 | 88%以上 |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6 | 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院食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清洁厨房建成率 | 90%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7 | 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 达到7个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8 | 农村食品销售者规范提升覆盖率 | 80% | 市市场监管局 |
9 | 在产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 | 100% | 市市场监管局 |
10 | 设区的市建成区固定餐饮经营场所协议收运率 | 90%以上 | 市城市管理局 |
11 | 集中消毒餐饮具抽检合格率 | 不低于97% | 市卫生健康委 |
12 | 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保持率 | 80%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重点任务及重点行动指标 | 2025年目标 | 责任部门 |
13 | 制定国家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数量 | 25个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市农业农村局(15)、市卫生健康委(1)、市市场监管局(7个)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量 | 5批次/千人·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主要农产品合格率 | 98.5%以上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 | 食品合格率 | 98.5%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17 |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济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 | 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率 | 100% | 市市场监管局 |
日期: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