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5日-7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 15 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鼎众尚品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杭州小笼包)
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工作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金正轩酒楼
(招牌名称:天外人烤鸭店)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北京金友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老北京涮肉)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4、北京龙海嘉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鸡公煲)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宏源凯盛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晓萍美食)
存在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佩戴外露项链、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品聚缘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哈利安徽牛肉板面。黄焖鸡米饭)
存在后厨垃圾桶均未加盖、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市伟伟光彩百货店
(招牌名称:老王家烩面)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后厨地漏缝隙较大,冰箱中的生、熟、半成品食材未分开存放,后厨无粗加工水池,凉菜间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二松紫苑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金紫苑家常菜)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川味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北京沅江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商店
(招牌名称:徐记烩面盖饭家常菜特色烤串手工水饺)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北京喜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粥公粥婆)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竹林小坊家常菜馆
(招牌名称:竹林家常菜饸饹面饭馆)
存在后厨防蝇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马艾米尔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艾米尔小院)
存在后厨防蝇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晋陇轩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招牌名称:兰州牛肉拉面)
存在凉菜间无二次更衣设施及洗手设施、后厨环境不卫生、采购食品未索取供货商资质及相关食品合格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5、北京蜀都豆花庄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龙船码头)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来源:餐饮科
日期: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