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玄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北京玄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北京福磊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西北面馆)
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3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马中林小吃店(招牌名称:熟食小吃)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4
北京腾达跃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川人川菜瓜瓢面)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5
北京马瑞泉兰州饭庄(招牌名称:兰州饭庄)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6
北京艳红海峰小吃店(招牌名称:早点小吃)
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供稿:餐饮服务科
日期: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