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SC202302251),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北辰区胜英水产经营部(曹爱英)经营的花鲢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于2023年6月8日对位于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农产品批发市场M4区D14.15.16.17号的当事人天津市北辰区胜英水产经营部(曹爱英)在售花鲢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产品为花鲢,数量为7.55kg。2023年6月27日,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SC202302251),该报告称所抽样检验的花鲢“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报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6月28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向天津市北辰区胜英水产经营部(曹爱英)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上述相同批次的花鲢产品。经查,不合格花鲢产品数量为30kg。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报告当天,已经全部售出。当事人对售出的不合格花鲢产品进行召回。
(三)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3年7月11日
日期: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