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为履行好、运用好RCEP协定中关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有关要求,重庆海关组织开展了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技贸课题研究,对越南、日本、韩国、泰国、新加坡等RCEP成员国市场准入、合格评定、通关要求等进行系统研究,形成首批覆盖柑橘、调味品、红茶、榨菜、新能源汽车、摩托车6个商品类别研究成果。
为更好利用这些研究成果,助力重庆市乃至全国有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我们将研究成果转换成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系列业务指南,并陆续推出,供出口企业参考使用。
本期主角是调味品(flavouring,condiment,seasoning),是指能增加菜肴的色、香、味,促进食欲,有益于人体健康的辅助食品。它的主要功能是增进菜品质量,满足消费者的感官需要,从而刺激食欲,增进人体健康。从广义上讲,调味品包括咸味剂、酸味剂、甜味剂、鲜味剂和辛香剂等,像食盐、酱油、醋、味精、糖(另述)、八角、茴香、花椒、芥末等都属此类。
山城重庆偏爱各类重口味的食物,因此重庆本土产的调味品当中,花椒、辣椒、生姜、火锅底料较为出名,那么这些产品出海有需要注意哪些通关和技贸要求呢?下面就一起看看小关给大家整理的这份“须知”吧:
通关要求
一
商品介绍
依调味品的商品性质和经营习惯的不同,目前使用的花椒、辣椒、生姜、火锅底料分为四大类:
(1)腌菜类调味品:腌菜类调味品是将蔬菜加盐腌制,通过有关微生物及鲜菜细胞内的酶的作用,将蔬菜体内的蛋白质及部分碳水化合物等转变成氨基酸、糖分、香气及色素,具有特殊风味。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泡辣椒、泡姜。
(2)鲜菜类调味品:鲜菜类调味品主要是新鲜植物。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辣椒、生姜。
(3)干货类调味品:干货类调味品大都是根、茎、果干制而成,含有特殊的辛香或辛辣等味道。此类调味品主要包括:花椒、干辣椒、姜片。
(4)其它类调味品:不属于前面各类的调味品,主要包括:辣酱油、辣椒油、火锅底料油等。
二
海关归类及申报要素
花 椒
09109910
关税税率:15% 增值税税率:13% 出口退税税率13%
监管证件要求:AB 检验检疫要求:PR/QS
申报要素:1、品名 ;2、成分含量。
这里的“成分含量”包括商品的成分和含量。
辣 椒
09042100 干,未磨
09042200 已磨
关税税率:20% 增值税税率:9% 出口退税税率0%(09042100 干,未磨);9%(09042200 已磨)
监管证件要求:AB 检验检疫要求:PR/QS
申报要素:1、品名;2、制作和保存方法[未磨、已磨;干、粉]。
07096000 辣椒属及多香果属的果实
关税税率:13% 增值税税率:9% 出口退税税率0%
监管证件要求:AB 检验检疫要求:PR/QS
申报要素:1、品名;2、制作或保存方法(鲜、冷)。
生 姜
09101100 未磨
09101200 已磨
关税税率:15% 增值税税率:9%
出口退税税率0%(09101100未磨)9%(09101200已磨)
监管证件要求:AB 检验检疫要求:PR/QS
申报要素:1、品名;2、加工方法[未磨、已磨]
火锅底料
21039090
关税税率:12% 增值税税率:13% 出口退税税率13%
监管证件要求:AB 检验检疫要求:R/S
申报要素:1、品名;2、成分含量;3、包装规格;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这里的“包装规格”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例如,“220升/桶”。
三
调味品出口报关手续资料
1、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报检。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出口许可证等)
出海前海关企管要求
一
取得出口相关资质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商务部门)
2.海关注册备案
3.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并办理外汇账户
4.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5.部分产品需出口许可证(配额)
二
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需以自身名义办理出口业务的企业及进出口收发货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所需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自行打印并盖公章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表》。
办理流程: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账号(企业用户无卡注册)---点击企业资质---海关企业注册备案(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申报、打印《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表》。
三
出口食品企业备案
调味品生产企业出口前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提交申请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2、企业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自我声明;
3、企业生产条件、产品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卫生质量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
四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口调味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行业协会等组织。
所需资料:
1、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种植场平面图;
4、种植场的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
5、要求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6、种植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植保员身份证复印件,
7、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RCEP技贸研究小组
相关报道: 渝关技贸之声|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业务指南(调味品篇)(上)
渝关技贸之声|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业务指南(调味品篇)(中)
渝关技贸之声|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业务指南(调味品篇)(下)
日期: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