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2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23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舟山鲜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泥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安吉县天荒坪镇大溪村山货市场A区安吉聚龙阁农产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吉大溪云仙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安吉白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绍兴市越城区俊杰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
开化县华埠农贸市场开化丙富粮油店销售的辣椒,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污染物
丽水市莲都区广厨牛肉火锅店使用的调料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湖州、绍兴、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湖州、绍兴、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705.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705.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日期:20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