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贵局你好! 我咨询如下问题: 1.四川省的食品委托商可以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吗?2.如果问题1可行,委托商自建厂房自行生产,企业标准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复内容:
您好!您于2023年7月3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日期:20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