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食物中毒易发季节也是亚硝酸盐易误食误用的时节,为防范餐饮环节发生,因使用硝酸盐加工食品导致的风险,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预警(2023年第3号),对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以下提醒: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严格落实《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确保安全无害,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则,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时方可使用,且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日期: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