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可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center.lnzwfw.gov.cn/)在搜索栏中搜索需办理的事项,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在线申报。
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可当场提交备案信息同步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也可选择在办理主体登记注册后、销售预包装食品前办理备案。通过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主体备案支持和促进经营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有效推动登记注册、食品备案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推动食品经营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备案通告》)明确,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已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按《备案通告》规定在通告实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经营者若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届满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来源:食品经营处
日期:202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