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共6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德米亚农贸市场(刘明灵)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蚌埠市高乐烟酒食品超市销售的新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蚌埠市淮上区守相水果商行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白马农贸市场(杨秀云)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2.食糖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4.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不合格小知识.doc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日期: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