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共23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12批次样品不合格。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平度市马俊源干鲜果品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市北区代增强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青岛家永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城阳区于子怡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辣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崔连旭(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琅琊台路大哨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菜一棚2号)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市北区姜凤英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市南区刘涛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市北区初俭风鸡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柴鸡、鸡胸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平度市绿之泉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宋立云(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琅琊台路大哨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菜一棚1号)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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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生产经营者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安全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日期:2023-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