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糕点、蛋制品、酒类、食糖、肉制品及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5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3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鼓楼区百如家天福园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全椒振全食品厂生产的蟹黄锅巴(蟹香蛋黄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百沃优鲜超市有限公司苍山路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栖霞区张芳水产店销售的鳝鱼,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江宁区宋祖瑞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玄武区燕云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雨花台区戴克芳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3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日期:2023-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