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施行,该文件的制定首次将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推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制定,曾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蛋白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根据已批准产品中标志性成分为蛋白质的原料使用情况(即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为单方或复配的原料较为常用),将上述两个原料作为含蛋白质的原料纳入目录中,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便于企业快速并直观了解《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与征求意见稿的区别,食品伙伴网在此将主要变化内容分为使用要求及原料技术要求两大方面进行详细比对分析,以供参考。
PART 01
原料使用要求相关主要变化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在不适宜人群方面均删除了孕妇、乳母,注意事项则同步进行调整,补充孕妇、乳母的使用建议,除此之外删除了“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可以单独作为原料,两者也可复配使用”的表述。详见表1(表中红色字体为新增的内容;绿色字体为修订内容;蓝色字体为删除内容。下同。)。
表1 原料使用要求的变化
PART 02
原料技术要求相关主要变化
原料技术要求方面,《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均对感官指标中的色泽要求进行了调整;对于标志性成分,主要变化是蛋白质的检验方法,由征求意见稿中指定的“GB 5009.5 第三法 燃烧法”修改为“GB 5009.5”,即GB 5009.5标准中的三种方法均可使用而不再仅限于第三法燃烧法。
此外需要关注的是,《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删除了理化指标中对于脂肪和粗纤维的项目要求,并调整了“脲酶”“汞”的表述方式。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的重要变化则是对氮折算成蛋白质的系数进行修改。详见表2。
表2 原料技术要求变化
PART 03
小结
此次将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确定了符合相应原料目录信息的产品可以纳入备案管理,据此企业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容易被吸收利用的优质蛋白产品,随着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不断更新完善,相信将为保健食品行业带来积极变化。
食品伙伴网将对保健食品及其他特殊食品相关的法规进行持续性的更新与解读,敬请期待。
日期: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