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共23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11批次样品不合格。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赵科(崇阳路玫瑰苑大门西侧)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王晓丽(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蔬菜批发市场交易大厅)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城阳区矫恒忠肉食店销售的猪后肘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青岛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嘉祥路分公司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莱西市顺运果蔬购销中心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山东惠众源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长豆角,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李沧区真诚便民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黄岛区孟庆云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莱西市大富源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即墨区佰合海滨百货店销售的长豆角,噻虫胺、噻虫嗪、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王延会(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环秀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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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生产经营者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安全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日期:202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