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4大类食品143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调味品6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临沭县泰华百货商店销售的白芸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鱼台县蒙伊门市部销售的白条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明县范范水果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黄岛区诚信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尖椒,啶虫脒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齐河县果然果业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夏津县鑫红利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莒县亿客生鲜店销售的辣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临沂蒙阴九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廷店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蒙阴九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廷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曲阜市小英青菜店销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无棣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饼乐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方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东海路店销售的标称为泰安泰山煎饼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泰安泰山煎饼食品有限公司徂徕分公司生产的玉米煎饼(生产日期/批号:2023/3/4,规格型号:26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历城区一新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夏津樱花调味食品厂委托济宁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盐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批号:2022/9/21,规格型号:200克/袋),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味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莱山区东润酒店加工的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平邑县柏林镇福航超市销售的豆腐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烟台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嘉露国际(烟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圣伯斯特级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批号:2021/1/21,规格型号:750ml/瓶,酒精度:12.5%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嘉露国际(烟台)葡萄酒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15.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15.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15.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日期:202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