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2023年4月12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内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消费者用餐完毕后有红烧杂鱼、丝瓜烧扇贝等大量食物剩余,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同时,执法人员对店内如何进行反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也进行了相应的指导。
典型案例二
2023年5月25日,灌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县*香居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有关反食品浪费的标识,经营人员对前来点餐人员未劝导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反食品浪费法》普法教育,并指导张贴“反对浪费”宣传标识。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普法宣传,经营者表示要加强《反食品浪费法》学习,并当即作了整改,在餐桌和店内墙面张贴“光盘行动、反对铺张浪费、倡导节约用餐”的宣传标语,主动提示、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
来源:综合执法处、食品综合协调处汇总
日期: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