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泰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21大类食品,共577批次样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泰安岱岳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山口店销售的韭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新泰市宇城百货购物中心销售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新泰市雨晨蔬菜水果批发店销售的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宁阳桃李居超市商行销售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宁阳县艾华会优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宁阳县百信超市销售的茄子,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泰安市泰山区坤坤豆腐脑店加工的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小周快餐店加工的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宁阳县林会燕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腐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食品安全抽检合格产品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日期: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