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95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白果镇农贸市场(姜仲良摊位)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白果镇农贸市场(姜仲良摊位)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3-03-08)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3000000001930515ZX,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白果镇农贸市场(姜仲良摊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3.20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白果镇农贸市场(姜仲良摊位)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
日期:202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