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海县香满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4公斤,共计24公斤,货值165.6元;已销售24公斤,共计24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储运不当、生产过程把关不严导致。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50000元。
2、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雨花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生产的亚清盐清亚硝酸盐食用盐,碘(以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60盒,共计24公斤,货值1428元;已销售37盒,共计14.8公斤;库存(未销售)23盒,共计9.2公斤;封存23盒,共计9.2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未核对产品合格证明。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责令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6.12元;没收23盒;罚款1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日期:202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