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将2014年6月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情节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本省12家媒体共发布情节严重违法广告2922次,涉及相关企业35户41个品种,已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
附件: 《贵州省2014年6月份情节严重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详细信息公告列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8日
日期:201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