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6日,泰国发布G/SPS/N/THA/155/Rev.2/Add.2补遗通报,通报需要标明营养标签和每日指导量的食品标签有关新增或更正要求。
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根据《食品法》B.E.2522发布的题为“需要标明营养标签和每日指导量的食品,GDA标签”做如下修订:
(1)第1条。根据《食品法》(B.E.2522)发布的公共卫生部通知(第394号)B.E.2561(2018)中题为“需要标明营养标签和每日指导量的食品,GDA标签”的第5(1)条应被废除并被以下文本取代:营养标签应符合《公共卫生部通知》附件1中关于营养信息显示的格式和规定;
(2)在该通知生效前,根据《食品法》B.E.2522发布的B.E.2561(2018)的第3条“需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指导量的食品,GDA标签”的食品标签仍可销售,但自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在此期间,营养标签应按本通知规定显示;
该通知应在政府公报公布后180天后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ping.wto.org/en/Search?viewData=%20G/SPS/N/THA/155/Rev.2/Add.2
日期: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