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3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云隆农贸市场(孙善利)销售的短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固镇县爱家购物中心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五河县大家乐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二钢农贸市场常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不合格小知识.doc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日期:202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