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发言人今日(七月二十四日)表示,中心在两个新鲜牛肉样本检出不可在新鲜肉类中使用的防腐剂二氧化硫,会检控有关违例贩商。
发言人说:「中心在跟进一宗食物投诉时,从观塘协和街一个新鲜粮食店抽取一个新鲜牛肉样本进行化验,检出百万分之三千六百的二氧化硫。另外,中心跟进较早前一宗新鲜牛肉被掺杂二氧化硫的个案时,从旺角花园街街市一个摊档抽取一个新鲜牛肉样本进行化验,检出含有二氧化硫,含量为百万分之五十二。中心已向涉事贩商发出警告信,并会提出检控。为确保其遵守相关法例,中心已在上述零售点抽取跟进样本进行化验,而有关样本仍在化验中。
他续说:「二氧化硫是一种防腐剂,经常用于干果、腌菜和经加工处理的肉制品如香肠及汉堡扒等不同种类的食物中。但根据《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二氧化硫不得用于新鲜或冰鲜肉类。然而,个别贩商为使肉类的色泽更鲜明,会违法在肉类中添加二氧化硫。这种防腐剂属低毒性,可溶于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但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症状。」
发言人提醒业界必须遵守法例规定,不可售卖掺杂了二氧化硫的新鲜及冰鲜肉类。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食环署亦会按「违例记分制」,暂时吊销或取消有关的新鲜粮食店牌照作处分。违例者如属公众街市档户,食环署亦可按现行机制终止该摊档的租约。
他建议市民向可靠的街市档户或新鲜粮食店购买肉类,切勿购买或进食颜色异常鲜红的肉类,同时需注意均衡饮食,因为偏食可引致营养不良或摄取过多的化学物。
完
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53分
日期:201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