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办法的修订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8月19日前,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582。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si@c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7月21日
点击查看附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