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12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179批次、不合格5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台州市椒江瑶峰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临海市碧水龙潭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温州市侨嘉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土平烧饼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丽水市莲都区阿季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杭州市西湖区华霞点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涛记早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苍南县振强淡水养殖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杭州市三鼎农贸市场黄翔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海盐县武原军伟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海盐县武原镇红西水产摊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海盐县武原农贸市场永良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永嘉县乌牛街道郑茜茜水产商行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金华市婺城区万物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永嘉县乌牛街道张建华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永嘉县乌牛街道张建华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金华市金东区毛天根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象山县蓬莱菜场顾冬妹摊位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衢州市开化县芹北农贸市场杨益新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三)衢州市江山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四)衢州市开化县芹北农贸市场余华坚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五)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暖阳生鲜超市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六)杭州临安老杨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衢州市开化县芹北农贸市场喻叔忠摊位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八)永辉超市湖州太湖路分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永辉超市湖州太湖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九)金华市婺城区雅畈综合市场徐寒喆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综合市场蒋春洪摊位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衢州市浙江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十二)温州市鹿城区滨江庞建生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康杰生鲜超市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十四)舟山市普陀区鲁家峙农贸市场冉双旭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五)衢州市柯城区松园农贸市场陈长兵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十六)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少干货摊销售的腊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缙云县官勇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十八)衢州市小然房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十九)衢州市柯城区梓睿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十)温州市龙港市李家垟农贸市场李国良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一)衢州市柯城李霞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十二)岱山县朱敏香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十三)丽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十四)缙云县五云蔬菜交易中心陈东丽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十五)舟山市普陀区小汤蔬菜店销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十六)丽水市莲都区莱博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克百威、三唑磷、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十七)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六色食品超市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黄鳝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十八)丽水市莲都区芊慧小吃店购进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十九)丽水市莲都区郭有龙水产品商行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十)丽水市莲都区王慧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十一)丽水市莲都区隆升小吃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十二)舟山市禾嘉惠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十三)舟山市金塘甬丰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十四)温州市平阳县郑三村农贸市场周享仁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十五)舟山市普陀区勾山农贸市场王洪启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十六)温州市平阳县郑三村农贸市场肖丰妹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杭州萧山蔡记小吃馆使用的煎炸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杭州三里亭农副产品市场亦波豆制品店销售的风干五花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董凯小吃店购进的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五、其他污染物
金华市金东区晓溪饮用水商行销售的标称东阳市玖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质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419.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419.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日期: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