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台湾地区已就米粉标识达成一致,消费者选购米含量超过50%的产品,认明包装“品名”,如果使用新竹米粉等“冠名”,面积不得超过品名的1/2。
台食药署6日表示,近日与米粉业者协商,达成多项共识,第一点就是米粉业者愿意配合7月1日实施的米粉(丝)产品标识新规定,各县市卫生调查相关产品标识是否都合格。
第二点针对具有地方历史特色的冠名,例如新竹米粉、埔里米粉等,姜郁美说,业者同意不一定要使用冠名,如果要使用冠名,必须与代表米含量的品名要有明显区别,以供消费者辨识,冠名字体面积不得超过品名的1/2。
第三点有关冠名、品名的标示方面,必须清楚标示于包装的正面,业者可以自行发挥美编创意,品名不一定放在正中间,冠名必须使用较小字体。
第四点是米含量标识,对于米含量低于50%的产品,例如炊粉、水粉等,业者以后要标示米含量,在现有包装使用完毕后,可以换用新标识包装。
日期:201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