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查处知识产权类案件186件,罚没款292.23万元,移送公安部门36件。现将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现将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2起如下:
沈某、康某某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4月8日,根据举报线索,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调查,自2021年3月以来,当事人在湖州市吴兴区和南浔区部分餐饮店和副食店推销假冒牛栏山白酒,以70元/箱(12瓶)价格购进,对外以120元/箱价格售出,累计购进货值9万元,在湖州地区销售金额10万元。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当事人销售的牛栏山白酒为假冒牛栏山注册商标商品。2022年4月,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的相关规定,非法经营数额明显在五万元以上,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浙江某酒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案
2022年6月17日,根据举报线索,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在成品仓库中发现名为“练市老酒”的瓶装黄酒50箱(12 瓶/箱),包装上标注“外观设计专利号:ZL200530138523.4 产地 浙江省湖州市 浙江某某酒业有限公司”等字样“。经查,该外观专利已于2009年12月16日失效,但当事人2016年仍在印刷瓶贴,用于其生产的”练市老酒“瓶身,直至被查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属于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15000元。
日期:202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