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全市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引导,杜绝食品浪费现象。
案例一
上沛云秀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0日,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沛云秀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在顾客点餐时,未有员工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导致部分消费者所点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条之规定,溧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警告。
案例二
马一兰州拉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2日,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马一兰州拉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在顾客点餐时,未有员工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导致部分消费者所点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条之规定,金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警告。
案例三
禧客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7日,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湟里禧客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在顾客点餐时,未有员工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导致部分消费者所点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条之规定,武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警告。
案例四
龙显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
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7日,天宁区市场监管局对兰陵龙显餐饮店餐厅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其扫码点餐小程序显示页面上,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而是直接弹出就餐人数选项,生成每人2元的“米饭饮料无限量自助”的必选菜品,部分消费者在不吃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会导致过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天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警告。
案例五
汉堡王(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常州东方东路分公司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食品浪费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4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汉堡王(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常州东方东路分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在生产过程管控不严导致食品原材料浪费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市政府关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增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之相关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处理。
温馨提示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作风,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餐饮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反食品浪费义务,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理性消费、剩餐打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同时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网络点餐明示食品重量”等做法,主动提供打包服务,切实避免食品浪费。
来源:执法稽查处、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局
日期:202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