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切实加强我省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要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小餐饮、农家乐以及农村学校食堂为重点场所,以农村重大节日、大型集市为重要时段,以地区特色食品、节庆食品、农村儿童食品、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等为重点产品,以整治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未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规定、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两超一非”等行为为重点内容,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好保障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攻坚战”,确保农村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农村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要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审核,确保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满足餐饮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要强化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频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从业人员健康、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以及就餐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行为,规范农村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并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动态等级评定的覆盖面。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农村餐饮服务环节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高风险和重点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并依法及时处置和查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提高解决问题的及时性。
三、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全力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建立以县为监管中心,以乡(镇)为监管前沿,向村辐射延伸的县、乡(镇)、村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县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和队伍组建,加快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和素质;乡(镇)要明确地方政府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监管任务繁重的乡(镇),要争取设立工作机构,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设立行政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系点,配备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餐饮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以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备案管理和现场指导。各地要依托农村药品“两网”、村委会、村卫生所等网络和机构,不断延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触角,拓展餐饮食品服务安全监管视野,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实现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四、立足社会共治,打牢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地区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其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二要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广播站、文化站、乡村中小学等渠道,通过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册或挂画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鼓励其成为食品安全的志愿监督员、信息员。三要加大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推进力度,提高全社会举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积极性,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投诉要及时回应,依法处理,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要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媒体报道反映的相关信息,要积极回应。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适时曝光。四要加强与教育、旅游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和食品配送企业以及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监管。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一)落实监管责任。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
薄弱,任务艰巨,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推进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尽快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的地方,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履行好监管职责;机构改革已经到位的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切实履行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局将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对全省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督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三)及时总结提炼。各设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于2014年6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分别将2014年上半年和全年本市、所辖县(市、区)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和书面总结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要重点总结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蔡敏
电 话:0591-86296532
传 真:0591-87627761
邮 箱:caimin@fjfda.gov.cn
附件:农村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5日
附件: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类 别 | 单位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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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餐饮服务单位 其中: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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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食品 其中:儿童食品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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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餐饮服务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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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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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假冒伪劣食品数量 其中:查扣假劣儿童食品数量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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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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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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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