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罚款80万元。
经查,当事人主营自嗨锅及相关产品的线上线下销售等业务,注册并运营某网络交易平台店铺“自嗨锅旗舰店”用于销售自嗨锅。2023年2月11日在“自嗨锅旗舰店”发布标题为“‘致富款花蛤粉’自嗨锅自热火锅夜宵自热锅方便网红懒人速食”的商品广告,在商品页面主图以及详情页面中多次出现“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字样的,并在详情页面配有“蒜香花蛤粉事件情况说明”、“帮女郎”上海“吃自热锅后食物中毒后续死者丈夫提供了住院病历诊断结果”、“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警方鉴定:不排除因食用导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可能家属索赔176万”等内容的。2023年3月2日,当事人下架了上述广告。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严重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被大量媒体广泛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罚款人民币80万元整。
供稿:市局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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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