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委托商与生产约定产品如出现问题,责任由委托商承担,是否意味生产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回复部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3-04-17
日期: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