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昭通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执法监管和教育引导相结合,不断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带动全市形成文明用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镇雄县市场监管局对镇雄蛙留香美蛙鱼头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镇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镇雄蛙留香美蛙鱼头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对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镇雄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拒绝浪费 文明用餐 光盘行动 从我做起”等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中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二、镇雄县市场监管局对昆明肯德基有限公司镇雄县观澜湖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镇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昆明肯德基有限公司镇雄县观澜湖餐厅未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对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镇雄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拒绝浪费 文明用餐 光盘行动 从我做起”等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中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镇雄县市场监管局对镇雄吴双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镇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镇雄吴双饭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对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镇雄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拒绝浪费 文明用餐 光盘行动 从我做起”等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中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四、镇雄县市场监管局对镇雄李晓牛肉米线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镇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镇雄李晓牛肉米线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镇雄李晓牛肉米线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对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镇雄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拒绝浪费 文明用餐 光盘行动 从我做起”等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中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五、镇雄县市场监管局对镇雄县郎涛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镇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镇雄县郎涛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对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镇雄县郎涛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镇雄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拒绝浪费 文明用餐 光盘行动 从我做起”等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中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日期:202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