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北京4月14日电 中国商务部4月14日发布了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所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发起复审调查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国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
公告说,2020年5月1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
2023年3月20日,中国酒业协会向商务部提交了《大麦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复审调查申请书》,主张中国大麦市场形势发生变化,请求中国商务部就继续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取消征税措施。
日期:20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