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32号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起允许符合公告要求的马来西亚水产饲料产品进口。那么,从公告中我们能够获取到哪些信息?海关总署对输华水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和进境检验检疫的要求是怎样的?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将对相关信息进行解读。
允许进口产品类别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及监督管理办法》,我国对所有输华饲料产品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由此确定符合我国对进口饲料检验检疫要求的国家(地区)名单及对应的产品种类,这是境外饲料产品生产企业获得输华资格的限制性前提条件。公告发布前,马来西亚仅有鱼粉、鱼油类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能够出口到中国。在32号公告发布后,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水生动物食用的水产饲料也可以根据公告的要求,以符合我国法规要求的方式和流程出口到中国。
对输入产品的要求
公告对马来西亚输华水产饲料的原料、产品和工艺作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原料应采用来自于健康水生或陆生动物及其生产供人类食用产品的加工副产品,且可追溯来源,植物源性饲料不得含有包括未经中国允许使用的转基因成分在内的危害动物健康的物质,以上是为了保证原料的安全性,保证饲料产品不会对动物和人体造成损伤;饲料应经过中心温度不低于90℃,持续时间不少于30分钟热处理,或采用经中方认可的其它等效处理方式,同时沙门氏菌和肠杆菌科微生物应符合公告要求,防止动物机体受到有害微生物的感染。
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首先,马来西亚官方应对输华水产饲料进行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并出具卫生证书,证明水产饲料符合双边议定书的要求。并要求向中国出口的每批水产饲料均须随附一份正本官方卫生证书。进境时,进口马来西亚水产饲料应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海关总署在进行证单核查时将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以及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核查通过后,海关将对进口马来西亚水产饲料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由上可知,海关总署对进口饲料产品的管理非常严格,企业获取输华资格需要对中国和输出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都有一定的研究,也需要有效配合输出国(地区)主管当局的推荐计划或安排。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可以进行境外饲料生产企业注册代理服务,欢迎企业垂询。
日期:202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