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哈巴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烧烤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22日,哈巴河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烧烤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0日,哈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某烧烤店依法检查。经查,消费者已就餐结束,就餐的包厢餐桌上共有5套已打开使用的餐具、饮具,5把餐椅,餐桌上剩余菜肴较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2023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发现该店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餐饮浪费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哈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1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对某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1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库尔勒某菜馆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经查,当事人店内的工作人员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店内也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志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墨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日,墨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日,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火锅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1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1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烧烤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五、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自助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对某自助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0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自助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明示或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伽师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3日,伽师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3日,伽师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伽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七、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烧烤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烧烤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0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某烧烤火锅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提示或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八、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0日,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快餐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饭店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提示或说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九、木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7日,木垒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7日,木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酒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十、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高级中学食堂未按需供餐,造成餐饮浪费案
2023年3月27日,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高级中学食堂未按需供餐,造成餐饮浪费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7日,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奎屯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餐饮浪费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按需供餐,造成餐饮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日期: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