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江西省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建区庆平猪肉摊销售的猪肝
(一)食品名称:猪肝;生产日期:2022-12-12;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新建区庆平猪肉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新建区庆平猪肉摊共购进该批次猪肝4公斤,已销售4公斤,召回0。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猪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9.4元,罚款3079.4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洪新市监食处字〔2022〕218号)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批次猪肝供货商天亮食品有限公司的案件线索移送南昌市农业农村局。
二、红谷滩新区鲜美惠生活超市销售的泥鳅鱼
(一)食品名称:泥鳅鱼;生产日期:2022-12-03;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红谷滩新区鲜美惠生活超市,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红谷滩新区鲜美惠生活超市共购进该批次泥鳅鱼3公斤,已销售1.765公斤,1.235公斤经营单位自行处理,召回0。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泥鳅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红谷滩新区鲜美惠生活超市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洪市监食流不罚〔2023〕02号)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批次泥鳅鱼供货商青云谱区六六水产店的案件线索移送至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南昌塞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
(一)食品名称:牛蛙;生产日期:2022-12-03;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南昌塞拉贸易有限公司,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南昌塞拉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牛蛙15公斤,已销售12.5公斤,2.5公斤报损处理,召回0。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牛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南昌塞拉贸易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洪市监食流不罚〔2023〕01号)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批次牛蛙供货商南昌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养殖户李顺华的案件线索移送至南昌市农业农村局。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日期: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