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一食品销售企业因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这是自《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0号令)实施以来,衡水市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3月28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食品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食品储存要求贮存食品;进销货记录台账信息不全;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执法人员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首要环节,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培训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严管严控风险隐患;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重点检查、“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等工作中,常态化、长效化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提升衡水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