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美团家家福购物广场(北七家店)(经营者为北京和瑞久商贸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状大食品厂生产的花椒锅巴(含油型膨化食品),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许昌市建安区状大食品厂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花椒锅巴共计425桶,规格型号:210g/桶,生产日期:2022-04-28,销售单价70元/箱,6桶/箱,已销售70箱,货值金额4900元,没有产品召回。
许昌市建安区状大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许昌市建安区状大食品厂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1.50元;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5桶涉案花椒锅巴;3.处5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许市监处罚〔2023〕0093号。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20日
日期:202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