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2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1起,如下:
案例二:超市销售变质食品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消费者蒋某电话投诉称,在晴隆县某超市购买了一些食品,其家人在食用蜜汁鸭翅根时发现有霉点,随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后送医治疗。消费者蒋某向晴隆县消协投诉,请求该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结果】
经调解,该超市赔偿消费者蒋某及其家人治疗、赔偿等费用合计800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中,该超市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调处过程中,消费者主动放弃了法律规定的一千元赔偿要求,只让责任方承担了医疗费和食品购物费等费用。但企业经营者务必要引以为戒,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
(案例提供:晴隆县州消费者协会)
日期: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