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茶叶生产经营者、广大消费者:
最是一年春好处,汉中又迎来了茶香四溢的季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规范我市春茶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切实保护我市地理标志“汉中仙毫”“汉中炒青”“汉中毛尖”“汉中红”品牌形象,有效遏制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春茶市场环境。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于3月份启动了2023年春茶地理标志专项保护行动,重点整治以下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一、制售假冒伪劣春茶地理标志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或掺杂保护范围以外的原料生产、加工、分装成春茶地理标志进行销售的行为;
2.直接购进汉中辖区以外的成品茶冒充汉中春茶进行销售的行为;
3.将陈茶进行翻新、染色,或直接以陈茶冒充新茶进行销售的行为。
二、侵犯汉中春茶地理标志专用权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汉中春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汉中春茶地理标志商标标识的行为;
2.未经汉中春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印制、伪造、销售汉中春茶地理标志商标标识和包装装潢的行为;
3.未经市场监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汉中春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行为;
4.冒用、伪造他人注册商标、专利,或冒用其它企业取得的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
5.故意为他人侵犯汉中春茶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违反食品包装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无生产单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汉中春茶地理标志通用包装盒及包装盒上印制的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要求的行为;
2.茶叶包装使用“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字样以及违规使用“名牌产品”标识字样的行为;
3.未通过有机、绿色等认证,擅自标注“有机”“绿色”等标识字样,或擅自扩大认证范围的行为。
四、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茶叶,且标注其产品为汉中春茶地理标志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销茶叶及其制品,且所经销的商品标注为汉中春茶地理标志的: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销售茶叶等违法行为;
2.未索证索票,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明码标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3.以任何形式发布汉中春茶地理标志违法广告的行为;
4.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当您发现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请12315。
让我们凝聚方量,共同努力,为进一步提升汉中春茶地理标志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汉中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作出贡献!
日期: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