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消费者食用安全可靠的粽子,端午节前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生产经营的粽子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抽检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在本市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卖场、食品商店和餐饮店共抽检各类粽子产品115批次,其中生产环节抽检18批次,流通环节抽检48批次,餐饮服务环节抽检49批次,样品涉及杏花楼、五芳斋、乔家栅、沈大成、新雅、功德林、来伊份等知名品牌。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SB/T 10377《粽子》等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对粽子进行过氧化值、铅、砷、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志贺氏菌、霉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菌落总数和商业无菌等项目检验。抽检结果显示:115批次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粽子时,应选择品牌信誉度好的产品,采购时应查看产品的标签标识。购买前可闻其味、看其色。购买后应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贮存。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选购和食用粽子的常识
(消费提示)
端午节马上就要到了,吃粽子划龙舟是我国的传统文化。粽子是营养丰富的食品,运输、存储和销售过程不当极易受到污染引起变质,故消费者在选购粽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看标签上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号。
2、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如果购买真空包装的粽子,要查看是否有漏气或鼓气现象,如果有漏气或鼓气现象则不要购买。
3、观察粽子形态应粽角端正,扎线松紧适当,无明显露角,粽体无外露。剥去粽叶,粽体具有应有的色泽,外观有光泽。无杂质,无夹生,不得有霉变、生虫和其它外来污染物。
4、闻气味,粽子应具有粽叶、糯米及其它谷类食物应有的香味,不得有酸败、发霉、发馊等异味。
5、购买的粽子应当及时食用,或者按照标签规定的保存方法妥善保存,在保质期内食用。
6、如发现生产经营者可能存在违行为或者粽子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日期:2014-05-29